电信总局规定在明年7月1日前上市的手机,应在上市前送往国外专业检测单位接受电磁波检验,并在手机包装贴上电磁波警语以及SAR值的标识,另外手机厂家所标识的SAR值,也必须向电信总局提出测试报告或相关数据,电信总局并会将各机型的SAR值公布在电信总局网站。
电信总局这项新措施,将在明年1月开始实施,初期将给予厂家半年的缓冲期,7月1日正式实施后,厂家一旦未遵照规定贴上警语标识,将被以违反电信法67条,处以新台币3万到30万的罚金。